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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七天
辦理方式:親自或委託辦理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1.申請書(含切結書一份)
2.檢具其住所距離十公里範圍內都市計畫農業區及非都市土地之下所有耕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及房屋清冊。
3.最近一個月內現耕地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一份
4.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5.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一份
6.有無現有農舍之資料。
7.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