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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鼓勵原住民族青年在地穩定就業,本計畫透過僱用獎勵措施,鼓勵民間機構團體提供優質職缺,以促進原住民族青年回鄉安居樂業,爰賡續推動本計畫。
二、 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 獎勵對象:僱用原住民族青年之「用人單位」及受僱原住民族青年「勞工」。
(二) 獎勵條件:「工作職缺」地點應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或「轄有原住民族地區之直轄市、縣(市)」,並於110年1月1日起「始」僱用,且「連續在職滿3個月」。
(三) 獎助(勵)方式:
1、 獎助雇主:
(1) 僱用全部工時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4萬100元以上者,每月獎助津貼1萬元(此項不得高於核定總職缺數之20%);達2萬6,400元,但未達4萬100元者,每月獎助津貼6,000元;達「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2萬4,000元),但未達2萬6,400元者,每月獎助津貼4,000元。
(2) 僱用部分工時勞工:投保薪資按「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每小時160元)計算,每月至少40小時,每月核薪至少6,400元者,每月獎助津貼2,000元。
(四) 獎勵勞工:
1、 全部工時受僱勞工,每月獎勵2,000元。
2、 部分工時受僱勞工,每月至少工作40小時者,每月獎助1,000元。
(五) 申請作業:
1、 第一階段-核定資格:於110年8月31日前郵寄至本會,200名原住民族青年額滿即停止受理,經審查核定為獎勵對象後,始得請領津貼。
2、 第二階段-請領津貼:最後一次請領期限為111年1月10日止,逾期者不予受理。
三、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會社會福利處蔣先生02-89953179,或逕洽各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北基宜區02-23412511、新北區02-29863951、桃園區03-2552039、竹苗區03-5100629、中彰投區04-25260081、雲嘉南區06-2983843、高雄區07-3341763、屏東區08-7383507、臺東區089-332700、花蓮區03-8246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