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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本鄉公墓暨納骨堂,申請人應備齊下列書件,直接向申請地公墓管理員申請,另土葬起掘應向鄉公所提出申請並核發證明後始能執行。

公墓申請土葬應備書件,(土葬年限為7年後應起掘放置納骨堂)
亡者死亡證明書一份
亡者死亡除戶戶籍謄本一份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納骨堂申請入堂應備書件:(納骨櫃年限為50年)
亡者死亡證明書一份(洗骨者免附)
亡者死亡除戶戶籍謄本一份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骨灰火化證明或骨骸掘起洗骨證明一份
備註:公墓管理員上班時間:週一、三、五、六、日,上午8點至12點;下午1點至5點(中午12點至13點休息)。週二、四為例休日,為休館日。因本所人力有限,非上班時間(管理員例休日、國定假日)祭祖,請事先預約。

興昌公墓管理員邱金良:0988-619339,泰源公墓管理員陳廷顯:0926-556412,都蘭公墓管理員蔡明展:0911-992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