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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

  • 處理期限:3天內函轉縣府核定
    辦理方式:鄉公所受理核轉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應備文件:

    1.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2.僑務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3.相關證明文件

  • 處理期限:30天內函轉縣府核定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應備文件:

    1.生(養)父母結婚設籍登記起至現戶籍全部戶籍謄本
    2.身心障礙手冊
    3.工作單位證明
    4.財稅資料及有關證件
    5.家庭狀況調查審核表2份
    6.其他相關證件(視個案狀況檢送)

    申請方式:

    鄉公所受理後核轉

  • 承辦課室:社會課
    處理期限:1小時者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應備文件:

    申請應附證件
    1.現戶全部戶籍謄本。
    2.申請人之扶養人現戶戶籍謄本(若兄弟姐妹列為受扶養人,應檢附申請人於18歲以前已辦竣戶籍登記證明)。
    3.切結保證書(保證人為本國公民乙名,須檢附身份證明)
    4.除前列各項有關戶籍謄本外,如有除戶、分戶、遷徒、死亡、婚嫁、收養、招贅、戶長變更者,應一律檢附戶籍謄本。
    5.其他有關證件「如家屬之殘廢(殘障手冊)、疾病證明(兵役用診斷證明)等」
    6.家屬之財稅資料。
    7.其它相關證明。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辦理並轉後備司令部
    備註:
    應具(一)或(二)資格:(一)貧困需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同父兄弟者。
    2.有同父兄弟均已應徵或應召在營服務者。
    3.有同父兄弟,均未滿20歲者。(二)緩召5款:無同父兄弟,而其父已年逾60歲或死亡者。
    1.無同父兄弟2.生(養)父年逾60歲或死亡者「61歲(含)以上者」。
    3.本人年滿30歲。
    4.限制:本人若為養子,以10歲以前被收養者為限。

  • 處理期限:3天內函轉縣府核定
    辦理方式:鄉公所受理核轉,請參考「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兄弟在營服役證明
    2.畢業證書或准考證
    3.醫院診斷證明書
    4.村里長證明
    5.相關證明文件

  •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應備文件:

    1.身分證、戶口名簿
    2.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
    3. 2吋半身照片1張

  •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1.申請服替代役    2.申請服補充兵

    2.替代役提前退伍  4.常備兵提前退伍

     

    • 請攜帶身份證、印章及下列資料至公所辦理
      1. 戶口名簿(新式)或全戶戶籍資料
      2.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重大傷病證明
      4. 懷孕六個月以上證明
      5. 財稅資料
      6. 因死亡或傷殘撫卹事實
      7. 未滿18歲在學證明
  • 處理期限:3天內函轉縣府核定
    辦理方式:鄉公所受理後核轉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應備文件:

    1.身分證
    2.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
    3.醫院診斷證明

  • 處理期限:1 小時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應備文件:

    1.身分證、印章(受委託人亦需備妥身分證、印章)
    2.護照正本
    3.委託書(委託非家屬化為申請者需檢附)
    4.役男於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未滿20歲(依民法計算)申請出境、其申請書需經監護人簽章) 

    申請方式:

    鄉公所受理

  • 申請用途

    自明(106)年1月1日起,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申請短期出境之作業,將改於線上申請,核准出境者持憑核准通知單以供查驗。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線上申請作業之連結網址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

  •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應備文件:

    1.判決書、執行指揮書、在監(出監)證明書
    2.相片2張

  • 承辦課室:社會課
    處理期限:1天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應備文件:

    1.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書(三個月內)
    2.身分證
    3.私章或簽名
    4.相片二張(一吋半身)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辦理並
    轉後備司令部

  • 承辦課室:社會課
    處理期限:1天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應備文件:

    1.相片一吋半身二張及印章
    2.身分證影本一份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辦理並
    轉後備司令部

  •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應備文件:

    1.生育、喪葬、急難慰助等有關事項證明文件
    2.家屬郵局存摺正本(查驗無誤即歸還)
    3.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

    申請方式:

    鄉公所受理後核轉

  •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應備文件:

    1.生育、喪葬、急難慰助等有關事項證明文件
    2.家屬郵局存摺正本(查驗無誤即歸還)
    3.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

    申請方式:

    鄉公所受理後核轉

  • 處理期限: 1小時
    辦理方式:鄉公所受理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或身分證
    2.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