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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

  • 公告頒訂「東河鄉復康巴士乘客服務辦法」。
     
    依據:臺東縣政府及所屬行政機關行政規則管理要點
    主管機關:臺東縣東河鄉公所。
    檢附「臺東縣東河鄉復康巴士乘客服務辦法」全文。
    說明:
    本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服務對象等級化(第五條):將乘客依需求強度區分為三類優先順序,確保「需求強度大於預約先後」,優先保障急迫就醫者
    第一順位(急需者):重度以上身障者,或洗腎、化療、放療等具生命維持必要之病患
    第二順位(次需要者):中輕度身障者,或 80 歲以上失能長者
    第三順位(一般者):具醫療需求之一般行動不便鄉民
    預約程序法制化:明確規定「當日不受理預約」。申請人須至少於搭乘日前一日(不含例假日)於上班時間預約,以利規劃共乘路線與車輛調度
    載量與頻率控管
    載量限制:規定每車次上限為「一般座 4 位、輪椅位 1 處」
    頻率限制:維持每人每週預約 2 次為原則(含來回共 4 趟次),防止資源遭特定對象壟斷
    經費來源與福利延續:明確經費由東河鄉公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並溯及自 109 年起全面免費之政策,落實照顧弱勢之初衷
    施行日期:自公布日施行。
     
     
    • 依據:
      • 依據本所年度預算編列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 職稱與名額:
      • 職稱:臨時人員(支援清潔隊業務)。
      • 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名(候用期間為三個月,自錄取公告翌日起算)。
    • 聘用期間:
      •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 聘用期滿後,依年度預算及工作考核表現決定是否續聘。
    • 薪資福利:
      • 每月薪資:新臺幣 31,450 元。
      • 保險: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 差假: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工作地點:
      • 本鄉清潔隊辦公室及本鄉轄區各清運路線、指定地點。
    • 工作內容:
      • 負責本鄉轄區環境衛生清潔、垃圾清運及資源回收作業。
      • 支援除草、水溝清淤及各項環境整頓勞務工作。
      • 垃圾車、回收車隨車作業(需配合夜間及國定假日出勤)。
      • 其他臨時交辦之勞務工作。
    • 應徵資格(基本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具雙重國籍)。
      • 性別不限,年滿 18 歲以上,具國民義務教育以上學歷。
      • 身心健康、體能狀況良好,足以勝任戶外高強度勞務工作(含負重、攀爬垃圾車、長期走動等)。
      • 具備機車或汽車駕駛執照者優。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及第 28 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 報名方式及應備文件:
      • 報名日期:自 115 年4月17日起至 115 年4 月 30 日 止。
      • 報名地點: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東河鄉清潔隊收」。
      • 應備文件:
        1. 報名表(請貼妥 2 吋相片)。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 相關執照影本(汽、機車駕照)。
      • 甄選方式:
        • 書面審查: 經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資料亦不退還。

     

    • 依據:
      • 依據本所年度預算編列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 職稱與名額:
      • 職稱:臨時人員(支援清潔隊業務)。
      • 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名(候用期間為三個月,自錄取公告翌日起算)。
    • 聘用期間:
      •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 聘用期滿後,依年度預算及工作考核表現決定是否續聘。
    • 薪資福利:
      • 每月薪資:新臺幣 31,450 元。
      • 保險: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 差假: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工作地點:
      • 本鄉清潔隊辦公室及本鄉轄區各清運路線、指定地點。
    • 工作內容:
      • 負責本鄉轄區環境衛生清潔、垃圾清運及資源回收作業。
      • 支援除草、水溝清淤及各項環境整頓勞務工作。
      • 垃圾車、回收車隨車作業(需配合夜間及國定假日出勤)。
      • 其他臨時交辦之勞務工作。
    • 應徵資格(基本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具雙重國籍)。
      • 性別不限,年滿 18 歲以上,具國民義務教育以上學歷。
      • 身心健康、體能狀況良好,足以勝任戶外高強度勞務工作(含負重、攀爬垃圾車、長期走動等)。
      • 具備機車或汽車駕駛執照者優。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及第 28 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 報名方式及應備文件:
      • 報名日期:自 115 年4月17日起至 115 年4 月 30 日 止。
      • 報名地點: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東河鄉清潔隊收」。
      • 應備文件:
        1. 報名表(請貼妥 2 吋相片)。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 相關執照影本(汽、機車駕照)。
      • 甄選方式:
        • 書面審查: 經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資料亦不退還。

     

    • 依據:
      • 依據本所年度預算編列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 職稱與名額:
      • 職稱:臨時人員(支援清潔隊業務)。
      • 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名(候用期間為三個月,自錄取公告翌日起算)。
    • 聘用期間:
      •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 聘用期滿後,依年度預算及工作考核表現決定是否續聘。
    • 薪資福利:
      • 每月薪資:新臺幣 31,450 元。
      • 保險: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 差假: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工作地點:
      • 本鄉清潔隊辦公室及本鄉轄區各清運路線、指定地點。
    • 工作內容:
      • 負責本鄉轄區環境衛生清潔、垃圾清運及資源回收作業。
      • 支援除草、水溝清淤及各項環境整頓勞務工作。
      • 垃圾車、回收車隨車作業(需配合夜間及國定假日出勤)。
      • 其他臨時交辦之勞務工作。
    • 應徵資格(基本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具雙重國籍)。
      • 性別不限,年滿 18 歲以上,具國民義務教育以上學歷。
      • 身心健康、體能狀況良好,足以勝任戶外高強度勞務工作(含負重、攀爬垃圾車、長期走動等)。
      • 具備機車或汽車駕駛執照者優。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及第 28 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 報名方式及應備文件:
      • 報名日期:自 115 年4月17日起至 115 年4 月 30 日 止。
      • 報名地點: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東河鄉清潔隊收」。
      • 應備文件:
        1. 報名表(請貼妥 2 吋相片)。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 相關執照影本(汽、機車駕照)。
      • 甄選方式:
        • 書面審查: 經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資料亦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