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東縣政府及所屬行政機關行政規則管理要點
主管機關:臺東縣東河鄉公所。
檢附「臺東縣東河鄉復康巴士乘客服務辦法」全文。
說明:
本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服務對象等級化(第五條):將乘客依需求強度區分為三類優先順序,確保「需求強度大於預約先後」,優先保障急迫就醫者。
第一順位(急需者):重度以上身障者,或洗腎、化療、放療等具生命維持必要之病患
第二順位(次需要者):中輕度身障者,或 80 歲以上失能長者。
第三順位(一般者):具醫療需求之一般行動不便鄉民
預約程序法制化:明確規定「當日不受理預約」。申請人須至少於搭乘日前一日(不含例假日)於上班時間預約,以利規劃共乘路線與車輛調度。
載量與頻率控管:
載量限制:規定每車次上限為「一般座 4 位、輪椅位 1 處」
頻率限制:維持每人每週預約 2 次為原則(含來回共 4 趟次),防止資源遭特定對象壟斷
經費來源與福利延續:明確經費由東河鄉公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並溯及自 109 年起全面免費之政策,落實照顧弱勢之初衷。
施行日期: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