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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遷移地點:本鄉0081私人土地範圍。 

遷葬原因:申請人郭雅婷土地所有權,土地開挖目前為止發現遺骸,訴求對象,代為辦理遷葬公告,土地後續利用。 

遷葬期限:公告三個月。 

土地範圍墳墓(遺骸)所有人管理人關係遷葬期限辦理遷葬事宜,公告期滿無人遷葬認領 地主辦理遷葬安置事宜,不得異議,代為,私權爭執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爾後工程作業進行,發現墳墓遺骸,依據告辦理遷葬,不再另行公告。 

本案申請人郭雅婷,聯絡方式:0919712412;或洽承辦連絡電話:04-7982010分機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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