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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遷葬地點:本鎮151地號土地範圍。 

遷葬原因:申請人陳鳳民夫人土地所有權,土地 墓塚,訴求對象,代為辦理遷葬,土地後續利用。 

遷葬期限:公告三個月。 

範圍墳墓所有人管理人關係,遷葬 期限辦理遷葬相關事宜,公告期滿無人遷葬 認領,地主辦理遷葬安置事宜,不得異議。 

本案代為公告,私權爭執申請人自負法律。 

聯絡方式

本案聯絡:0921-643666。 

殯葬管理所:049-2630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