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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19日臺教社(一)字第1132400799號函辦理。
二、 為配合終身學習之推展及強化國人終身學習觀念,選拔優秀終身學習者,廣為宣導受獎人終身學習事蹟,特辦理旨案。
三、 選拔對象分為:
(一) 學習者
1、 年滿18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活動達5年以上。發展個人生涯,力求自我實現,足為學習表率者。
2、 個人能持續終身學習,因應社會變遷,善用學習資源,並能熱心分享學習經 驗,具有卓著績效者。
(二) 教學者
1、 年滿18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教學相關活動達10年以上。發展個人生涯,力求自我實現,發揮專業技能與知能,持續推動終身教育,足為教學表率者。
2、 個人能持續終身學習,具備因應困難或障礙之能力,善用各類資源,積極啟發與激勵他人共同參與學習,具卓著教學績效者。
四、 請備妥相關推薦及佐證資料(詳附件實施計畫),於113年5月1日前函送本府俾憑辦理(以郵戳為憑)。
五、 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辦理旨案計畫,如需諮詢,可洽計畫團隊(何依庭專任助理,02-6610-1234分機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