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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臺東縣放牧飼養家畜管理自治條例辦理。
二、 為避免牛隻危害用路人安全及違反相關規定,請貴所加強宣導轄內養牛戶於放養時應將牛隻妥善管理,並依規定確實釘掛耳標,務必注意放養地點需離省道200公尺以上,切勿因管理疏失而觸法。
三、 另依據「臺東縣放牧飼養家畜管理自治條例」第 6 條規定「飼主應於家畜身體標示可資識別飼主之資料,並依標示逐一列冊送本府備查;飼養家畜數量增加時,亦同。」,經查目前仍有新生仔牛及新購入牛隻未依據規定申報及釘掛耳標,,請貴所協助轉知所轄飼養戶,確依規定辦理,以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