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河鄉獎勵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獎勵金發放要點 一、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一年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所申請: (一 )當年度族語能力證明書影本。 (二 )資料切結書-附身份證影本或含註記之戶口謄本或戶口名簿。 (三 )領款收據-附金融機構存款簿影本。 (四 )個人資料查調同意書。 二、同一年度領取2張不同級別之族語能力證明書,仍可申請領取。 三、請詳閱附件並下載檔案填妥資料送本所原住民行政課承辦人 蔡淑芬,電話089-896070分機257。 Attachments: 族語獎勵.pdf[ ]30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