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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一年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所申請:
(一 )當年度族語能力證明書影本。
(二 )資料切結書-附身份證影本或含註記之戶口謄本或戶口名簿。
(三 )領款收據-附金融機構存款簿影本。
(四 )個人資料查調同意書。
二、同一年度領取2張不同級別之族語能力證明書,仍可申請領取。
三、請詳閱附件並下載檔案填妥資料送本所原住民行政課承辦人 蔡淑芬,電話089-896070分機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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