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本申請作業須知原則補助公有空間,並按財力級別地方應 分擔款比率為第一級(30%),補助經費額度及項目如下: |
| (一) | 結構安全鑑定:最高補助30萬元整。 |
| (二) | 友善空間整建:最高補助300萬元整。 |
| (三) | 購置設施設備:最高補助150萬元整。 |
| 二、 | 非公有空間或申請額度超過補助額度上限,且具有特殊情形致影響文健站正常開站,顯有急迫性者,請提出具體說明與佐證資料,原住民族委員會得於預算額度內辦理專案核定。 |
| 三、 | 整建標的應以合法及可堪用之建築物為優先,並取得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提供3年以上證明文件(未提供者僅得補助購置及維修設施設備經費)。 |
| 四、 | 欲提報需求者,請依規定函送下列紙本文件併電子檔予本府,缺件者一律不受理: |
| (一) | 結構安全鑑定:估價單。 |
| (二) | 友善空間整建: |
| 1、 | 預計改善區域平面圖。 |
| 2、 | 工程估價單(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另報價單工程項目涉及空間改善者,請以平方公尺或坪數為單位做計算)。 |
| 3、 | 整建位置照片(需附上彩色照片)。 |
| 4、 | 3年以上場地使用同意書。 |
| (三) | 購置及維修設施設備: |
| 1、 | 文健站財產清冊。 |
| 2、 | 設備估價單(所需之設備品項、單價、數量、規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