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輔導造林申請 應付文件 □印章、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國民身分證影本或團體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應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承租契約書。如承租國有或公有土地者,應檢附出租機關同意造林之文件。 □申請人為共有土地所有人之一,應提出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書或分管協議書。 □申請人為各鄉(鎮、市、區)公所山地保留地使用清冊記載有案之原住民或其繼承人,免附土地登記簿謄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及承租契約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Attachments: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112 kB 獎勵輔導造林申請書[ ]18 kB 獎勵造林樹種及每公頃栽植株樹表.pdf[ ]17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