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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遷移地點:本鎮振興段249地號。 

二、遷葬原因:申請人陳秀華即土地所有權人,其土地上有(無) 主墳墓數座,因無訴求對象,由本所代為公告招領遷葬事 宜。 

三、遷葬期限: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四 上開地號範圍內之墓主、關係人、管理人,請於公告期限內 

與土地所有權人協商遷葬事宜,並副知本所。公告期滿後, 將由土地所有權人逕為辦理遷葬事宜,不得異議。 

五、土地所有權人聯絡方式:0973-855115。 

六、本案本所僅代為公告,起掘骨骸之行為如涉私權爭執,應由 

起掘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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