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color scheme

一、遷葬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遷葬原因:自公告禁葬後已達法定年限,並配合政府規劃其他設施。 

三、遷葬地點:八德區大安示範墓區忠孝區全部 

四 上開範圍內有(無)主墳墓墓主或關係人,請於遷葬期限內向 本所申請遷葬事宜;公告期滿後未遷葬者,屆時依法由本所 代為起掘遷葬或為必要處理後,安置於骨灰(骸)暫時存放設 施,不得異議。

Attachments:
Download this file (376436500A_1120013235_ATTACH1.pdf)376436500A_1120013235_ATTACH1.pdf[ ]24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