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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農業部113年4月11日農牧字第1130042460號函辦理。
二、 鑒於亞洲地區及鄰近國家跨境重要傳染病如非洲豬瘟、豬瘟及口蹄疫等疫情仍屬嚴峻,為防範該等疫病入侵造成國內養豬產業之重大危害,請加強輔導所轄畜牧場飼養業者飼養管理及生物安全,切勿前往疫區國家畜牧場參訪或接觸動物;若從疫區返國,至少1週後始可進入畜舍,並督導相關人員進入畜舍前,應淋浴、更換衣鞋或澈底消毒,保障人員及豬隻健康安全。
三、 為防杜疫情發生與蔓延,請確實執行自衛防疫工作,落實門禁、進出車輛消毒與場地消毒等工作,並嚴禁非畜牧場人員任意進出;如獸醫師、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遇有可疑疫情,請依規定儘速通報及處理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