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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遷葬地點:本鎮成功段66號共三處墳墓。

二、遷葬原因:為有效管理墓地及維護環境美化。 

三、遷葬期限: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四 遷葬流程: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亡者除戶謄本2份、 

墓基起掘前後照片(墓碑姓名需清晰)各1張,至本所辦理起 掘證明,並視需求申請納骨櫃位或環保葬安置。 

五、逾期未遷葬之墳墓,視為無主墳墓,由本所代為遷葬進 

塔,並於進塔日起保留1年供認領,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