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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地點:本鄉四季段742地號土地範圍內。 

二、認領期間: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三、墓基資料:墓碑不完整之無主骨(灰)骸。 

四 上開無主骨(灰)骸之所有人、關係人或管理人請於公告認領 期間內向本所辦理認領事宜,如公告期滿後無人認領,將由 本所代為起掘存放於本鄉殯葬設施內安置。 

五、檢附旨揭無主骨(灰)骸所在地籍資料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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