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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禁葬原因:為利公墓管理、公共利益需要及未來整體規劃。 

二、禁葬範圍:斗煥公墓斗煥段660、665地號;流東公墓文正段245、247地號。 

三、禁葬日期:自公告日起施行。 

四、上開禁葬範圍內禁止埋葬、造墳、增(修)建原有殯葬設 施或擴充墓地等行為。 

五、違反公告事項者,依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