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color scheme

公告事項

一、遷葬地點:本鄉小段95。 

遷葬事由:申請人林松霖土地所有權,土地範圍 ()墳墓1,妨礙土地使用權益,訴求,代為辦理公告。 

遷葬時間:公告3。 

墳墓土地所有人關係管理人,公告期限地主協商遷葬事宜知本,公告期滿如無人遷葬,視為墳墓,內政部925210920004956,將由地主辦理遷葬事宜;該案代為公告,涉及私權爭執,應由地主自行負責。 

本案土地所有權林松霖連絡電話:0972014014。 

Attachments:
Download this file (嘉義公告.pdf)嘉義公告.pdf[ ]181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