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遷葬地點:本鄉廣興段609地號土地範圍內。
二、遷葬原因:申請人鍾招榮先生為上開土地所有權人,其土 地範圍內有(無)主墳墓2座,因無訴求對象,故委請本所 代為辦理遷葬公告。
三、遷葬期間: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四、上開墳墓之土地所有人、管理人及關係人,請於公告期 限內與地主協商遷葬事宜並副知本所,公告期滿如無人 遷葬或認領,視為無主墳墓,將由地主逕行辦理遷葬等 事宜,該本案本所僅代為公告,如涉及私權爭執,應由 地主自負法律責任。
五、本案土地所有權人鍾招榮聯絡方式:098313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