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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遷葬地點:本鄉609土地範圍。 

遷葬原因:申請人鍾招榮先生土地所有權,範圍()墳墓2,訴求對象,代為辦理遷葬公告。 

遷葬期間:公告三個月。 

墳墓土地所有人管理人關係,公告地主協商遷葬事宜知本,公告期滿無人 遷葬認領,視為墳墓,將由地主辦理遷葬事宜,本案代為公告,涉及私權爭執,應由 地主自負法律責任。 

本案土地所有權人鍾招榮聯絡方式:098313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