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遷葬地點:如主旨。
二、遷葬原因:為辦理「公有地中林新段597地號北中林排水工 程」,增進公共利益。
三、遷葬期間:自公告日起3個月。
上開範圍內墳墓所有人、關係人或管理人,請於公告期限內 洽工程主管機關委託之施工廠商長達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聯 絡人:江水木,聯絡電話:0975272517),協商遷葬事宜, 公告期滿尚未自行辦理起掘之墳墓,視為無主墳墓,屆時依 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逕為處理,不得異議。
五、爾後如於整地過程中發現墳墓或骨骸,皆依本公告辦理遷葬 ,不另行公告。
六、本案遷葬範圍內部分墳墓年代久遠,墓主住址不明,爰依內 政部98年8月4日台內民字第0980139641號函釋,以公告代替 書面通知範圍內各墓主自行遷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