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公告「嘉義縣鹿草鄉殯葬設施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案 一、 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及嘉義縣鹿草鄉殯葬設施自治條例第2條辦理。 二、 修正後之「嘉義縣鹿草鄉殯葬設施收費標準」將自發布後一個月施行。 Attachments: 376506100A_11400058581_ATTACH1.pdf[ ]61 kB 376506100A_11400058581_ATTACH2.pdf[ ]55 kB 376506100A_11400058581_ATTACH3.pdf[ ]185 kB 376506100A_11400058581_ATTACH4.pdf[ ]133 kB 376506100A_11400058581_ATTACH5.pdf[ ]7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