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本所114年4月8日横鄉民字第1143200121號函通知應受送達 人黃文男在案,惟黃文男現況及送達處所不明等原因,致 本所通知書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張貼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上揭通知文件留置本所民政課,請應受送達人於公告張貼 期間內洽本所民政課(地址:新竹縣橫山鄉新興村新興街 110號;電話:03-5932001分機612)領取,逾20日未領取 者以送達論,由本所依據「殯葬管理條例」規定逕為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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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本所114年4月8日横鄉民字第1143200121號函通知應受送達 人黃文男在案,惟黃文男現況及送達處所不明等原因,致 本所通知書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張貼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上揭通知文件留置本所民政課,請應受送達人於公告張貼 期間內洽本所民政課(地址:新竹縣橫山鄉新興村新興街 110號;電話:03-5932001分機612)領取,逾20日未領取 者以送達論,由本所依據「殯葬管理條例」規定逕為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