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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遷葬地點:本鄉1228。 

遷葬原因:土地所有權林柏達,地上有無1處 

訴求對象,代為辦理遷葬公告。 

公告期限:自公告三個月。 

範圍墳墓關係管理人,公告期限與 

土地所有權協商遷移事宜,知本。 

公告期滿,墳墓關係管理人土地所有權遷移事宜,內政部92521092000495692714092072594,將由土地所有權 代為辦理遷移事宜,遷葬行為涉及私權爭執, 應由地主自負責任。 

本案土地所有權柏達君,聯絡電話:0902-38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