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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遷葬地點:雲林北港火燒公墓670、670-2地 範圍。 

遷葬原因:辦理公墓遷葬(公墓更新)土地活化計畫

延長遷葬期限:民國1140601起至1150531日 。 

四、公告遷葬期間地段墳墓所有人關係管理人 遷葬期限內逕民政(洽詢專線:05- 7821799、05-7823480)辦理墳墓遷葬申請事宜;逾期 自行遷葬,視為墳墓,屆時依法代為雇工 遷葬,並由安置,不得異議。 

完成墳墓遷葬申請,公告遷葬期間自行辦理墳墓。 

辦理遷葬事宜具備證件

()亡者正本1。 

()申請人亡者關係戶籍正本1。 

()申請人身份證及其正反面影本1。 

()申請人印章存摺影本。 

1頁 2頁 

()墓穴回填照片(拍照內容依本所需 )。 

下列情事,不受理遷葬補償申請

()公告規定遷葬期限開始,業已自行遷葬。 

()遷葬公告範圍墳墓。 

()未依程序辦理申請手續,申請文件完備,限 

補正,逾期仍未補正。 

()提供證明文件虛偽情形

()其他違反殯葬相關法令情事。 

爾後整地過程發現墳墓骨骸皆依公告辦理遷葬,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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