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遷葬地點:雲林縣北港鎮火燒塚公墓頂庄段670、670-2地 號範圍內。
二、遷葬原因:辦理公墓遷葬(公墓更新)土地活化計畫。
三、延長遷葬期限:自民國114年06月01日起至115年05月31日 止。
四、公告遷葬期間上開地段內之墳墓所有人、關係人、管理人 請於遷葬期限內逕向本所民政課(洽詢專線:05- 7821799、05-7823480)辦理墳墓起掘遷葬申請事宜;逾期 未自行遷葬者,視為無主墳墓,屆時依法由本所代為雇工 起掘遷葬,並由本所另為安置,不得異議。
五、完成墳墓起掘遷葬申請者,應於公告遷葬期間內自行擇日辦理墳墓起掘。
六、辦理遷葬事宜應具備證件:
(一)亡者除戶謄本正本1份。
(二)申請人與亡者關係之戶籍謄本正本1份。
(三)申請人身份證及其正、反面影本1份。
(四)申請人印章、存摺影本。
第1頁 共2頁
(五)起掘前、中、後及墓穴回填照片(拍照內容依本所需 求)。
七、有下列情事者,不受理遷葬補償申請:
(一)本公告所規定遷葬期限開始前,業已自行起掘遷葬者。
(二)非遷葬公告範圍內之墳墓。
(三)未依前條程序辦理申請手續,或申請文件不完備,經限
期補正,逾期仍未補正者。
(四)所提供證明文件有虛偽不實之情形者。
(五)其他違反殯葬相關法令之情事者。
八、爾後如於整地過程中發現無主墳墓或骨骸皆依本公告辦理遷葬,不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