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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遷葬地點:新竹峨眉峨眉125。 

遷葬原因:申請人辦理土地墳墓遷移,依據殯葬 管理條例30規定,申請代為辦理遷葬公告。 

公告期限:公告發文三個月。 

四、上範圍墳墓管理人關係公告期限內 與申請人協商遷葬事宜,知本所,公告期滿無人遷葬 認領,將由申請人代為辦理遷葬安置事宜,不得異議本案申請人瞿湘珍,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