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遷葬地點:新竹縣峨眉鄉峨眉段125地號上。
二、遷葬原因:申請人為辦理土地內無主墳墓遷移,依據殯葬 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向本所申請代為辦理遷葬公告。
三、公告期限:自公告發文日起三個月。
四、上開地號範圍之墳墓、管理人或關係人、請於公告期限內 與申請人協商遷葬事宜,並副知本所,公告期滿無人遷葬 或認領,將由申請人代為辦理遷葬安置事宜,不得異議。 五、本案申請人瞿湘珍,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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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遷葬地點:新竹縣峨眉鄉峨眉段125地號上。
二、遷葬原因:申請人為辦理土地內無主墳墓遷移,依據殯葬 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向本所申請代為辦理遷葬公告。
三、公告期限:自公告發文日起三個月。
四、上開地號範圍之墳墓、管理人或關係人、請於公告期限內 與申請人協商遷葬事宜,並副知本所,公告期滿無人遷葬 或認領,將由申請人代為辦理遷葬安置事宜,不得異議。 五、本案申請人瞿湘珍,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