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金門縣烈嶼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惠請協助公告周知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暨金門縣烈嶼鄉民代表會第13屆第12次臨時會審議審議通過辦理,詳如附件。 Attachments: 廢止金門縣烈嶼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公告.pdf[ ]300 kB 金門縣烈嶼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pdf[ ]251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