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苗栗縣三灣鄉公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之公告、令、總說明、對照表及全條文各1份,請惠予協助公告週知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十一之一條、第二十一之二條及二十八條及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七條辦理,詳如附件。 Attachments: 0005716_公告令條文等附件.pdf[ ]89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