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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遷葬地點:南投縣鹿谷鄉彰雅村興產段854號。 

遷葬原因:辦理公共設施與都市計畫更新用地。 

遷葬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 

申請程序: 

()申請人應於本公告所訂之期限內完成起掘,並於取得本所 核發起掘許可證一個月內,由申請人檢附相關文件,亡者 及申請人戶籍謄本及身份證印章,向本所申請進堂(二)公告期間內未至本所民政課辦理遷葬者,由本所代為遷葬 安奉於本所納骨塔(銘恩堂),不得異議爾後整地施工 過程中倘有發現墳墓或骨骸,皆依本公告辦理代為遷葬, 不再另行公告。 

()有關辦理遷葬事宜,請逕洽鹿谷鄉公所民政課(電話049- 2755720分機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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