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遷葬地點:本縣鹿港鎮鹿鳴段795地號。
二、遷葬原因:活化土地利用及促進其他公共利益。
三、遷葬期限:自114年6月17日起至114年9月17日止。
四 旨揭地號土地範圍內之墳墓所有人、關係人或管理人請於遷 葬期間內配合辦理,本公告範圍如發現應遷葬墳墓未列入者 由本府相關單位人員認定後列入,不再另行公告。若未於 遷葬期間自行遷移者,將視為無主墳墓,由本府代為遷葬, 不得異議。
五、有關本府遷葬事宜如有疑義,請洽詢地政處地用科吳小姐( 電話:04-7531548)
六、檢附旨揭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及現況照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