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地點:本鄉內灣段322-1地號。
二、遷移原因:為維護鄉容觀瞻,雖有骨灰罈關係人在案,惟 查無下落,未能聯繫,經本所公示送達逾20日仍無人領 取,故依規辦理認領遷移公告。
三、公告期間: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上開地號範圍內之有(無)主骨灰罈所有人、關係人或管 理人,請於公告認領期限內,向本所民政課辦理認領事宜 (聯絡電話:03-5932001分機612),公告期滿後,無遺族 或遺族不認領者,由本所逕為辦理遷移,不得異議。
Loading color scheme
公告事項:
一、地點:本鄉內灣段322-1地號。
二、遷移原因:為維護鄉容觀瞻,雖有骨灰罈關係人在案,惟 查無下落,未能聯繫,經本所公示送達逾20日仍無人領 取,故依規辦理認領遷移公告。
三、公告期間: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上開地號範圍內之有(無)主骨灰罈所有人、關係人或管 理人,請於公告認領期限內,向本所民政課辦理認領事宜 (聯絡電話:03-5932001分機612),公告期滿後,無遺族 或遺族不認領者,由本所逕為辦理遷移,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