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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114年7月14日FDA食字第1141301755號函暨本局114年6月9日東衛食藥字第1140019438號函(諒達)辦理。
二、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300945號令修正發布。
三、 旨揭宣導品及簡報教材置於食藥署官網首頁 > 業務專區 > 食品 > 餐飲衛生項下(如附件):
(一) 宣導品:
1、 8. 出版品及宣導品專區 > 單張宣導品(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3998)。
2、 10. 餐飲衛生相關法令規章 >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3077)。
(二) 簡報教材:15.相關法規說明會資料>114年度「餐飲衛生安全管理教育訓練」(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2249&r=1229417443)。
四、 為保障我國食品衛生安全,食藥署及地方衛生局戮力精進餐飲業衛生管理,敬請貴單位協助推廣食安相關規定,提升我國食品安全文化,食藥署亦將持續與地方衛生局及食品業者共同努力,守護國人食品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