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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雲林縣斗南鎮殯葬設施管理使用自治條例第18條及行政程 

序法第78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本鎮新庄公墓懷德堂1樓中區08排03層24號及同層25號 塔位,經清查久未使用,該塔位申請人廖黃紅綢及其家屬 截至公告日仍無法取得聯繫。 

二、請相關家屬自本公告張貼之翌日起20日內與本所民政課聯 繫,俾利事件釐清及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三、本所於公告期滿後依規定取消塔位使用權予以收回,相關家屬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