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臺東縣長青大學補助各鄉鎮(市)團體辦理長青大學系列活動實施計畫
一、申請時間:研習課程分為每年春、秋二季辦理。
(一)春季班研習期間為三月至六月,秋季班為七月至十一月底止。
(二)每班上課時數至少32 小時,並提供三個月(12 週)以上之延續性課程,辦理至經費用罄為止,單位申請結果統一發函通知。
二、辦理地點:各承辦之鄉鎮老人會、社區活動中心、文康中心等,請優先使用閒置空間。
三、補助基準
(一)每班課程達三十二小時以上,持續三個月,且學員年滿65 歲(含)以上長者報名。
(二)申請補助時需檢附申請書、實施計畫、立案證書、章程、課程表、講師名冊、招生報名表等。
(三)依本府預算額度、申請計畫內容、執行能力(辦學績效欠佳單位另行專案輔導)、申請補助項目及標準之規定,核算補助經費。
(四)提供老人學習成長課程,三個月期班每班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單位須自籌計畫總金額30%)。
四、社會處官網:
五、計畫聯絡承辦人:林怡秀 社工員,電話:(089)340720分機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