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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池上鄉公所115年2月25日池鄉農字第1150002620B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池上鄉公所為維護伯朗大道及新開園老田區文化景觀內自然農田景觀樣貌及遊客安全,公告旨揭道路實施交通管制,除農務所需必要車輛、持有池上鄉民通行證之車輛及慢車外,其餘車輛(含電動機車)均禁止進入。

三、為避免觀光遊客因無法獲得管制公告之內容,逕自開車進入交通管制區域,造成民眾受罰或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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