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23屆志願服務獎章←詳情請點我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15年5月8日府社救字第1150095967號函辦理。
二、獎章係為獎勵從事志願服務工作表現優良之志工,凡符合志願服務年資及時數等規定者,得依頒授要點提出推薦。
三、推薦作業期間自115年6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每單位至多可推薦2人,相關表件電子檔請至相關連結下載使用:https://reurl.cc/Z2Ede6。
五、推薦單位將未蓋印前之推薦表及候選人簡歷Word檔(或照片檔)寄送至volunteer@vol.org.tw,以利後續作業。
六、聯絡單位名稱與聯絡人姓名:洽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承辦人林社工,電話:(02)2391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