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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 : 河鄉社財字第1150009428號
主旨:公開遴選代理公庫銀行
依據 : 依公庫法第3條、地方制度法第74條及「地方政府公庫代理銀行遴選辦法」
公告事項 :
一.代理銀行基本條件:凡在國內合法登記且領有有效證件之銀行,
並在代理期間於本縣設有一處或一處以上之營業處所,並符合以下條件:
(一)淨值在新台幣一百億元以上。
(二)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五年稅前淨值報酬率平均為正數。
(三)為公營銀行或最近半年經會計師複核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的比率高於百分之八
或經國內外知名信用評比等機構評定長期債務信用等級為A-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者。
(四)最近四季逾期放款比率平均數未超過百分之一點五。
二.須知領取方式:請至臺東縣東河鄉公所全球資訊網(https://www.donghe.gov.tw/home/)
下載列印所有遴選文件。
三.收件地點及截止日期:遴選文件請於115年8月14日下午五點前寄至本所(郵戳為憑)
或於本所上班時間內親送本所收文處,逾期概不受理。
(收件地址:臺東縣東河鄉東河村南東河311號。)
四.經參加本案有無獲委辦者,原件概不退還。
五、相關附件如下:
(一) 東河鄉公所115年代理公庫銀行遴選須知
(二) 附件一 代理東河鄉鄉庫申請書
(三) 附件二 遴選資料外封
(四) 附件三 遴選評分標準表
(五) 附件四 遴選報價單
(六) 附件五 代理東河鄉鄉庫契約草約
聯絡電話 : 089-896200 #603 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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