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0條及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8月20日原民教字第1150040987號函辦理。 |
| 二、 | 實施期程:自116年1月1日至116年11月30日止(視執行單位期程辦理)。 |
| 三、 | 補助對象:原住民及原住民團體。 |
| 四、 | 補助計畫類別及補助額度: |
| (一) | 原住民族傳統建築建造或修復;以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為補助上限。 |
| (二) | 原住民族傳統造船技術復振;以50萬元為補助上限。 |
| (三) | 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傳習;以30萬元為補助上限。 |
| (四) | 原住民族傳統工藝;以30萬元為補助上限。 |
| 五、 | 請貴單位廣為宣導周知,並於115年10月30日前依規定格式(詳如計畫附件 1 至 5)提報相關資料 1 份(含電子檔)至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