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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旨揭公告所檢附之公文附件,部份文字應修正如下:
(一) 臺東縣鹿野鄉婦女生育補助自治條例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應修正為「臺東縣鹿野鄉婦女生育補助自治條例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總說明」。
(二) 「臺東縣鹿野鄉婦女生育補助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應修正為「臺東縣鹿野鄉婦女生育補助自治條例」。
二、 隨函115年8月7日鹿鄉社字第1150010940C號公告、令暨相關修正後附件,敬請協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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