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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職業訓練實施要點」辦理。
二、 旨揭計畫置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官網(首頁-業務專區-各處業務-社會福利-就業服務-原住民職業訓練-運用計畫)下載,摘要如次:
(一) 補助對象:
1、 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機構。
2、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3、 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
4、 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
5、 民間團體(詳參計畫內容)。
(二) 補助類型:
1、 訓用合一計畫。
2、 在職訓練計畫。
3、 考照訓練計畫。
4、 青年轉銜及返鄉培力計畫。
5、 政策性專案計畫。
(三) 申請作業:
1、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至115年10月12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2、 申請方式:申請補助單位採線上方式申請,請於申請期限前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原JOB原住民族人力資源網」申請帳號後,進入「職業訓練運用計畫申請」提出申請。
(四) 審核作業:
1、 初審:由實際訓練辦理地點之地方政府於115年10月30日(五)前完成初審後核轉本會。
2、 複審: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5年12月25日前完成複審後公告。
(五) 如有疑問可致電原住民族委員會各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免付費就業專線:0800-06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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