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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0條、41條及114年9月25日本鎮三民社區發展協會暨三軒社區發展協會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旨揭無主骨灰罐4個及無法辨認身分無主骨骸約40具,自公告日起至116年1月31日止。
三、 認領者請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亡者除戶謄本至本所辦理遷葬。
四、 逾期未辦理認領遷葬者,視為無主骨灰(骸),由本所進行火化樹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