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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期限:至115 5 22 ()下午 1700 時止,請將報名表及相關資料親送方式送至社財課-李小姐收件。

二、申請條件:

 

  1. 資格條件: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本縣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年滿16 歲以上 25 ()以下(計算至 115 年 7 月 1 日前足歲者)。
    3. 現正在學之高中職二、三年級學生、五年制專科二年級以上學生、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學生、大學(專)院校學生(含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在職專班、進修部及學士後等學生)以及研究所一年級學生。
    4.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之青年,應以書面方式向本公所提出參加本計畫之申請,並依用人單位甄選結果錄取後始得參與。
  2. 見習期間如因參加集訓、比賽、實習、自強活動、課業輔導或出國等因素,致無法出勤之期間累計7者,不得申請本計畫。
  3. 參加本計畫之見習生,不得以本計畫見習內容作為學校任一課程之學分或學習時數採認。

 三、申請需檢附文件:職場見習申請表正本

四、錄取方式:採二階段方式。第一階段採書面資格審查方式。第二階段採面試或視訊面試方式,第一階段審查通過者方可進入第二階段面試,參與面試人員將另行通知。

五、面試日期時間、地點:115 27 ()上午09  00 分起,本所 2 樓第二會議室,(請參與面試者攜帶國民身分證件於上午 08 時 30 分至 08 時 50 分止完成報到手續,未準時報到者逾時不候)。

六、月薪新台幣31,000元整。

七、面試評分項目: 自我介紹、進退表現、服裝儀容(10 分)。2.專業知識(20 分)。3. 相關工作經驗(20 分)。4. 展現個人能力(20 分)。5. 發表工作期許(30 分),合計 100 分。

八、錄取人員名單公告:經首長奉可後,預計於115  6   8 ()17:00 前公佈於本所網站。

九、錄取人員報到日:115 7 1 ()上午 08:00 報到,並於報到日起正式上班。

※見習期間為2個月,自115 7 1 ()115 8 31 ()

※報名相關資料經查如有不實,如經錄取將立即撤銷該僱用並依相關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