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項目:
- 輔導養豬場設置牧場周圍基本噴霧除臭設施 (需含濾水器、香精混合儲存桶、加壓馬達及噴霧管路等)
- 輔導養豬場購置高壓清洗設備(馬力至少5HP、壓力至少200bar以上,含管線拉設、開關、貯水桶及機具等)※受補助養豬場需為110-113年未受本項補助之養豬場
- 輔導養豬場設置飲用水節水系統(含改良式飲水器及管線等)
- 輔導養豬場設置廢水處理曝氣機※受補助養豬場應配合農業部委託之專業團隊所提輔導建議,並接受後續追蹤
- 輔導養豬場設置廢水處理設施所需抽污泥馬達※受補助養豬場應配合農業部委託之專業團隊所提輔導建議,並接受後續追蹤
- 輔導養豬場新建或修繕附設堆肥舍。※受補助養豬場應配合農業部委託之專業團隊所提輔導建議,並接受後續追蹤
- 輔導養豬場新建或修繕雨廢水分流系統※受補助養豬場得配合農業部委託之專業團隊所提輔導建議,並接受後續追蹤
- 輔導養豬場施用除臭生物製劑※受補助養豬場需為110-113年未受本項補助之養豬場
- 輔導養豬場設置牧場周圍基本噴霧除臭設施,每場補助費用50%,每場最高補助5萬元。
- 輔導養豬場購置高壓清洗設備(馬力至少5HP、壓力至少200bar以上,含管線拉設、開關、貯水桶及機具等)每場補助總設置經費50%,每場最高補助3萬元
- 輔導養豬場設置飲用水節水系統(含改良式飲水器及管線等) 每場補助總設置經費50%,每場最高補助10萬元
- 輔導養豬場設置廢水處理曝氣機,每場補助費用50%,每場最高補助5萬元。
- 輔導養豬場設置廢水處理設施所需抽污泥馬達,每場補助費用50%,每場最高補助5千元。
- 輔導養豬場新建或修繕附設堆肥舍,每場補助費用50%,每場最高補助10萬元。
- 輔導養豬場新建或修繕雨廢水分流系統,每場補助費用50%,設置方式應符合農業部委託之專家輔導團隊建議。 (1)養豬場飼養規模1,999頭以下者100千元。 (2)養豬場飼養規模2,000-4,999頭者150千元。 (3)養豬場飼養規模5,000-9,999頭者200千元。 (4)養豬場10,000-14,999頭者250千元。(5)養豬場15,000頭以上者300千元。
本補助依農業部計畫規定,挑選之優先順序及原則為:
(1)以110-113年未受相關補助之養豬場為最優先。
(2)110-113年曾接受農業部委託之專家團隊或畜產試驗所輔導,並採納建議增設污染防治設備之養豬場。
(3) 110-113年曾遭附近居民陳抗或受環保機關裁罰之養豬場。
(4)配合農業部推動畜牧糞尿水資源化再利用或相關產業政策之養豬場。
(5)已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之養豬場。
申請期限: 1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