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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日期:115年8月11日(二)至9月1日(二)。

二、請於截止當日時間23:59前完成線上傳送,逾期恕不受理。

三、計畫執行期:可執行區間自116年1月1日至10月15日止,得視申請計畫需求於前述區間內自行規劃執行期。

四、補助內容

  (一)以社會福利人群服務相關內容為補助範圍。

  (二)每案申請金額至少10萬元以上,核定通過者補助:

  1. 10萬元或15萬元。
  2. 「經政府立案完成法人登記,且非以營利為目的者」、「提供6個月以上且非單次性活動、課程之延續性服務」符合上述兩項條件者,得補助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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