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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
    • 依據本所年度預算編列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 職稱與名額:
    • 職稱:臨時人員(支援清潔隊業務)。
    • 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名(候用期間為三個月,自錄取公告翌日起算)。
  • 聘用期間:
    •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 聘用期滿後,依年度預算及工作考核表現決定是否續聘。
  • 薪資福利:
    • 每月薪資:新臺幣 31,450 元。
    • 保險: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 差假: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工作地點:
    • 本鄉清潔隊辦公室及本鄉轄區各清運路線、指定地點。
  • 工作內容:
    • 負責本鄉轄區環境衛生清潔、垃圾清運及資源回收作業。
    • 支援除草、水溝清淤及各項環境整頓勞務工作。
    • 垃圾車、回收車隨車作業(需配合夜間及國定假日出勤)。
    • 其他臨時交辦之勞務工作。
  • 應徵資格(基本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具雙重國籍)。
    • 性別不限,年滿 18 歲以上,具國民義務教育以上學歷。
    • 身心健康、體能狀況良好,足以勝任戶外高強度勞務工作(含負重、攀爬垃圾車、長期走動等)。
    • 具備機車或汽車駕駛執照者優。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及第 28 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 報名方式及應備文件:
    • 報名日期:自 115 年4月17日起至 115 年4 月 30 日 止。
    • 報名地點: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東河鄉清潔隊收」。
    • 應備文件:
      1. 報名表(請貼妥 2 吋相片)。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 相關執照影本(汽、機車駕照)。
    • 甄選方式:
      • 書面審查: 經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資料亦不退還。